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加盟资质申请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一、申请条件:
1.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个直营店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 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5.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实践中,常有被特许人以特许人不符合《特许条例》第七条“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下称“两店一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法律对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作出“两店一年”的规定,是力图确保特许人在实际运作和经营中积累能够产生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和经营经验,从而维护被特许人利益和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运行。因此,“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仅以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的而认定合同无效。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中对此也予以明确。但如果特许人以欺诈手段对“两店一年”进行虚假表示或者故意隐瞒欠缺“两店一年”的情况导致被特许人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违背了被特许人的真实意思,可要求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