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中国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
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
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
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
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
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
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
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
1、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
权。
2、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
务
特许经营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
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
,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
费用。
1.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
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2.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
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点,从事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
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
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
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特许经营的类型: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
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
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
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