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连锁加盟资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第5号)
连锁加盟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连锁加盟资质申请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特许人向商务部备案。
连锁加盟资质办理程序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