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前期需花费足够的时间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
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实体店铺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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