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
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
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
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
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
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两家以上直营店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