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注册企业:申请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资金实力: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通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需查询新政策),并能提供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金证明。
经营场所:申请单位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地址材料。
人员:企业需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通常不少于3名。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简历、业绩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影视作品:在申请之前,至少需要有两部以上的影视作品,供审核部门参考和检查。
无违法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公司法人签字并盖章填写,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提供企业章程。
人员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证明或职称证书等,以及劳动合同。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设备设施清单:企业的广播电视设备、制作设备和播出设备清单。
资金证明:提供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金证明。
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业务范围、目标市场、经营策略等,以展示企业的业务蓝图和发展方向。
影视作品材料:提供至少两部以上的影视作品供审核部门参考和检查。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办理部门需查询新政策)申请办理。
审核材料: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现场勘查: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中的信息。
审核报告:根据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结果,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整理出审核报告。
意见反馈: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将审核报告反馈给申请单位,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
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或整理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终审核:上海市文广影视局综合考虑申请材料、现场勘查结果以及补充材料后,终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获得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