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3-19 15:25 编号:13165344 发布IP:58.247.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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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行)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档案可查询)


3.办理企业必须是内资企业,一级至末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定成分;(法律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五条之规定)


4.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5.至少三名广电相关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务必为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审批单位:上海文广局,办理的时长一般在5-7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不要求实缴资金)


6.办公场地证明;(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地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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