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品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简称:ICP证)
年检/年报:每年1-3月份完成
有效期:五年有效期
批准机构:省通信管理局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5)三个员工一个月的社保记录,不能有外资成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电信业务”四个字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
(6)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