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公司注销的流程:
经营过的公司需要办理的流程:
1、注销公司登报
2、办理税务注销
【办理税务注销的材料清单】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必报)。
(2)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实际经营期申报、清算申报四个项目。具体操作要求可咨询主管税务局所得税科(处)。
最后办理工商注销:
一、清算组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1.清算组成立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决定注销的文件
4.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说明:1.决定注销的文件:系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系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2.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签署的确认意见。清算报告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约定公告时限长于法定时限的,从其约定。)
3.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后,登记机关会发放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办理注销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合并协议/分立决议中载明接单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