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是怎么回事?
无船承运人与一般人的想法相悖,容易引起误解。无船承运人,也叫无船公共承运人,
英文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实际承运人
(Actual Carrier)和缔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
根据我国《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身
份接受托运人(通常为货主)的委托,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
收取运费,并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即船公司)完成海上货物运输。
有一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人属于无船承运人——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向货主揽货、
与货主订立运输合同(成为货主的契约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如货代提单HBL),并对
全程运输负责,因此对货主来说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就是它的承运人。
但是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并不实际拥有或掌握相应的运输工具,而是通过与拥有
或掌握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委托船公司完成实际的运输任务。这时
,货代是无船承运人(也是货主的契约承运人),船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就是不经营海运船舶却可以提供海运服务的承运人。
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都有较
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
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
主要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
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
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
理货等手续。
5. 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有必要,还可以办
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
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2019年2月27日之前,无船承运人一直是审批发证书制。但2019年2月27日之后,无船承
运业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并且取消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那么,备案有
什么好处呢?公司备案之后,除了可以与船公司签订运价协议,还能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
海运提单,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另一方面还可以极大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