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企业需先满足: 1、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2、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 3、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1、企业提交名称至工商行政部门核名,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准备材料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交由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与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批,符合要求则下发人力资源许可证。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