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上述材料要
求向特许人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初审受理。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特许人备案申请材料的初审受理工作。初
审内容:
1、审查特许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特许人提交的文件、
材料不完备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2、根据特许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抽查其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
3、特许人系外商投资企业的,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科室会签。
(三)特许人网上注册和发放登录号、密码
1、申请备案特许人登录“系统”进行特许人备案注册。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注册特许人进行网上审核,经核对无误后及时通
过予以注册,并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将登录号和登陆密码发放给申请备案的特许人。
3、特许人按此登录号和登陆密码登陆“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四)网上初审和提出初审意见。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成初审。
⑴审核特许人在“系统”中填报的备案材料与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请备
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⑵审核特许人备案材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
合有关的法定条件。
⑶对网上申报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网上退回,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要求在7个工
作日内补充材料。
⑷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网上提交并告知
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人的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五)审核公告
1、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备案初审意见后,3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相关市
(州)商务主管部门退回并通知申请备案特许人补正内容;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政务服务
中心窗口按程序操作,通过“系统”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