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
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
、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人员不少于3
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
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