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代办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兼职; 4.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机构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该名称需与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相关联且不得冠以“某中心”或“某职介所”)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请报告(包括名称、地址、申办原因,资金情况、业务范围等。业务范围为:境内职业中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招聘、培训、测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4、机构章程(明确服务宗旨、对象、形式;机构组成和人员分工;经费来源渠道等)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制度、管理制度等);
5、5名以上专职人员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提供与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和社保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应提供45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不得为私人住宅),如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
8、国家、省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