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令第243号),“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海关对旧机电产品的认定是:旧机电产品是指下列情形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旧机电进口清关流程
1:确定机器是否在管理措施名单内,是否禁止进口;
2:如果可以进口,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装运前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进口许可证;
3: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进口方案;
4:如需要进口许可证或者装运前检验检,悦石可以帮客户代操作;
5:国外发货到港,按照事前制定进口方案进行报关报检;
6:交税;
7:海关商检查验;
8:办理提货手续;
9:如需动检,还需进行消毒。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一)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
(一)口岸海关实施口岸查验时,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批核查。必要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进行现场核查。
(二)目的地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目的地检验。
(三)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四)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照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比一般机电产品的申报要复杂一些,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旧机电产品先应该在商品名称前加报“旧”字或标注“二手”。
为满足海关关税要素审核的需要,应按照《中华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相应要素,比如“”“规格、型号”“用途”“功能”等。
为满足海关价格验估的需要,除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外,旧机电产品还应填报“重置价格”“生产年份”“共可使用年限/次数”“已使用年限/次数”“成新率”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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