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讲解上海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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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年] 级别:4  
品牌
上海申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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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31 17:31
编号
12124623
发布IP
58.247.84.94
区域
上海工商代办
地址
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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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01 备案单证的单证包括哪些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小贴士: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02 如何进行备案单证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03 备案单证能否以数字化方式留存

可以,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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