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上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网上申报?

供货厂家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年] 级别:4  
品牌
上海申与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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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内
联系人
陶明月(先生)
电话
133019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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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邮件
13301959002@139.com
发布日期
2024-03-28 08:15
编号
12060637
发布IP
58.247.84.94
区域
上海工商代办
地址
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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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收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工作人员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提交材料符合告知承诺制度相关要求的,可当场办结,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制证与送达。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当场制作书面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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