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伙企业注销的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上海合伙企业注销的资料: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清算报告
5 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出示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