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一手办理材料和费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的批准文献,凭证该文献可以从事出版物的经营活动。下面是上海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一手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申请流程
1.提前进行备案工作。提交所有备案材料后,要等待备案成功后,方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省份新闻出版局申请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1 | 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 1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加盖公章 |
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表 | 1 | 加盖公章 |
出版物经营资格申请表 | 1 | 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副本或批件 | 1 | 加盖公章 |
备案证明材料 | 1 | 加盖公章 |
其他说明材料 | 1 | 加盖公章 |
三、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为初次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本证但证书已过期或者证书变更时,提供的个人或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领域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如:营业性出版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要提交《出版物经营资格申请表》,并在资格申请表中注明本次申请是否涉及原证书注销(注销后不予恢复),如需要注销原证书,还应在申请表上注明原证书种类和证书号码。
3.已在省、县级新闻出版局完成备案的出版单位,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在办证前向所在省份新闻出版局申报、验收后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出版事业管理局”)进行初审。
2.出版事业管理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传送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并对传真调档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与实际有关部门及电信管理局等核对。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圆形文化上传申请数据后,申请材料将由圆形文化在 2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送达并申领。
4.在市辖区新闻出版局各自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需携带申报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原始入库资料等协助办理上海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领证时需现场缴纳安行费300元。
办理上海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和证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