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办部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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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7 08:41
编号
11918187
发布IP
112.64.23.244
区域
上海工商代办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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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办部门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2.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3.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单位的法定证照副本。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上海市文化、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纸质版的节目制作项目备案证书。

5.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6. 前三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经营情况表及财务报表。

7. 申请单位发行的主持人、嘉宾、制片人、编导、摄像等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者资格证明。

8. 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1. 提交材料。

2. 市、区县文化、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3.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4.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长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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