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行社得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旅行社资质
申请资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证明。
开旅游公司需要的资质:1、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必要的营业设备。3、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员工。4、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5、拥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即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