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同城帮办费用明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机关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备案事项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三、备案流程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多证合一”管理功能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线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一网通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上海公司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
1.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一并完成备案,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后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变更备案——“多证合一”,办理备案手续。
2.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中信息采集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采取上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列表”(附件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列表”(附件4)形式提交。在信息采集项目中,经营者(签章)由系统自动调用电子印章或签名;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其中经营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备案要求
上海公司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1.自2021年4月29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区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
3.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用语,统一表述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