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
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