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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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年] 级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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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31 17:31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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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上海代办审批
地址
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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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


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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