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新设立办理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4-29 12:41 编号:11549482 发布IP:223.166.6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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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新设立办理条件


上海旅行社资质办理条件:

上海旅行社资质办理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申请上海旅行社资质要有一个申请主体,一般以公司为主体,上海旅行社资质办理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备,上海旅行社资质办理要有想关的专业人员,至少需要3名持导游证的导游,在拿到旅行社资质之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缴纳20万的质量保证金到旅游局指定账户,不可取出,直到旅行社不经意注销是方才可以取出。在满足了以上办理条件的企业才具备申请旅行社资质的资格。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至第二十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至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质量保证金帐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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