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申请方法和材料
设定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办理机构: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申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扩展资料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