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医疗器械经营二类销售备案申请方式及完整材料
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形式审查。审查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制证与送达。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批发申请经营范围统一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或“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统一为“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涉及原发文明确不需要许可的二类器械19个品种应具体列明所营品种
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原备案凭证应当及时注销
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材料:
1、 产品分类目录编号、分类名称,及产品注册证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方式
2、 组织机构图(注明各岗位与人员姓名),企业员工花名册,部门设置说明
3、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度、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问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简历
4、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内部平面布局图(标识温控区域答、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
5、 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
6、 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回绍和功能说明(购买发票)
7、 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8、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设施、设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