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设立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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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5 09:24
编号
11532959
发布IP
210.22.98.27
区域
上海代办审批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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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地区设立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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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者联盟4》,《何以为家》,《流浪地球》等电影的上映让观众们大饱眼福,那么,考大家一个小知识,电影和微电影的区别在哪?相信很多朋友都认为是电影时长的区别,微电影从名字上看就比电影要短。事实上有很多微电影长达2个小时以上。时长并不能判断一个电影属不属于微电影。
  实际上,微电影和电影的区别就是龙标,相信很多朋友都注意到了。在电影院看到的电影开头都有一个金色的龙标;这代表着审核过这部电影并允许其大规模放映。当然。不是说只有在电影院上映的才有龙标,很多网络电影也有龙标,只是并未在电影院上映而已。
  上海办理影视制作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4号令),国家对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规章制度,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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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微电影广播许可证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文旅局进行申请办理微电影广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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