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 劳动派遣运营许可证代办原材料
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为前置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要求,运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经许可证的,依法处理对应的企业登记。未经同意许可,单位或者个人不可运营劳务派遣业务。
有关批准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运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万余元(认缴);
(二)有和开拓市场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有适用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运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者应向批准行政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报告部门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或是年度审计报告;
(五)经营地的使用证明及与开拓市场相匹配的办公设备机器设备、信息系统等明细;
(六)法人代表身份原材料;
(七)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包含劳动合同书、劳务报酬、社保、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工作纪律等与员工合法权益有关的管理制度文字;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