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办理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在什么部门申请的
申请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为: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各省文化局申请。以前是在文化部申请的,现在文化部将申请权利下放,所以只要在所在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作用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从事如下业务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用办理了这一证书,才能正常的在互联网上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如不办理的话,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