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许可证一起办理准备材料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被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或服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得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态。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修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013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申请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含告知承诺书)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企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五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及信息;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建筑平面图等证明材料;
5、法律要求的其余材料。
6、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7、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