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双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不能提供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
4、实地注册、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赁的须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中介需有三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才中介有五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属单位开办的须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