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清单,全面准确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经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文化部门签发的培训合格证。
8、申请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需向文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者从事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
2)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从事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姓名、住址。
3)资本来源及合法证明、资本数额。
4)零售、出租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说明。
5)从业人员的资料。
二、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3)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4)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5)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2、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8、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9、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