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工商异常吊销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步骤
公司注销与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责任上区别
公司注销: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公司关门就要注销。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吊销执照:
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2、****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公司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有限责任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规范:
1、公司清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