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上海)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证明材料;8、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10、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11、水质检验报告单或自来水水票。 法律法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