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证办理所需材料及应备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共4页,每一页底部都标有页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要准备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意一种都可以);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重点画厨房(操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属于餐饮环节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体检单位;属于流通环节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①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租赁)的场所使用证明(准备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房产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上的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请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上两个地址属同一地址的证明;)
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自有)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任何想要售卖糕点类的普通食品,或者是保健食品类的特殊食品的个人或者是单位,在向他人售卖食品之前,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类证件上一般会包含可以售卖食品的范围,申请者不得售卖范围外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