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以及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网络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