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新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条件1、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条件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条件3、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条件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条件6、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条件7、有100W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5、业务发展报告;
6、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