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ICP许可证申请办理许可条件与受理程序
一、上海ICP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上海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个人是无法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公司),除上海自贸区外其他中国大陆地区,含外资的企业也是无法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达到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办理人员和资金要求);
(三)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需要增加注册资金,到工商局办理;
(四)有实质的办公场地;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件:
(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同意文件。
二、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办理机构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信管理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期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每两个月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根据以往客户办理时间可见,一般情况下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从申请日起大约需30—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