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申请流程及办理材料介绍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收产业政策、回收收标准和回收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再生资源可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仓储场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出具法人无犯罪记录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