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必备规范材料和时限
提供资料
(一)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美容、美发、沐浴、zu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qi牌室等公共场所应根据规定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听证意见。
办理时限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日内书面通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审查。
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审查完成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经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和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7日内制作和送达《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