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顺序、所需材料及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之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需有至少200万的注册资金,并且至少实到注册资金;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