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办人力资源许可证书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人力资源许可证进行办理标准:
1.有具体营业执照地址
2.有和进行人力资源业务流程相匹配的固定不动场地、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0平方米)、必须的设备、办公设备;
3.有一定数量从业人力资源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其中,个人独资有1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合伙制企业有2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企业或者非企业公司法人有5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有完善的组织规章、管理方案、工作细则和很明确的经营范围;
5.有明确规章和管理方案;
6.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准。
人力资源许可证代办步骤:
1、递交名字到公司核名;
2、签字核名通知书;
3、到人力资源和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书;
4、提交材料证明人力社保局审批;
5、审批通过领到营业执照团本(原件扣留);
6、银行开立账户;
7、税局税种核定;
申请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2、拟任责任人签订的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留学申请书。
3、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章和管理方案。
4、办公室和服务场所证实。已有场地,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应提供租用期内里的租房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相关机构出具的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不可少资金注资、验资报告;
6、工作员身份证件及职业辅导职业资格证和法人代表(责任人)身份证、简历证明或职位证明;
7、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