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于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的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持证机构申请续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线上申请
请各机构到上海市政府官 网“一网通办”栏目搜索“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续办)”事项(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55c2d0f-d69c-41c7-b77e-5de101c6625c),根据页面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线下申请
可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至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行政受理窗口办理。
(四)汇总公告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续办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上旬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 网(http://whlyj.sh.gov.cn/)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证件情况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