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供货厂家
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第2年] 级别:3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工商税务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
服务
全包代办,快速下证
报价
电议
发货时间
1 天内
联系人
陈经理(先生)
电话
15618467993
手机
15618467993
询价邮件
caililai202301@163.com
发布日期
2024-11-21 08:38
编号
11461967
发布IP
223.166.69.101
区域
上海工商代办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请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近年来,当“互联网+”遇到老龄化的加重问题,人们对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调查显示,我国有超过六成的人在去医院看病时都会上网搜索,从而反映出传统医疗行业医患信任的缺失,医生资源的分配不均衡等各种问题,这也就给了互联网医疗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医疗行业巧妙的融合到了一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申请在本省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ye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等程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ye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相关互联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