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处理外资的程序和条件
1.所需材料如下:
1)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注:复印件经过公证)或原件;(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原件);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个人还应提供信用证明原件)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不需要提供)
4)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拟设立的外资公司有5个以上的名称和品牌;
(六)拟设立的外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7)其他相关材料(姓名申请书签字、护照复印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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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和程序:
名称核对-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书-税务登记证-金融-外汇登记及银行开户-营业执照变更-人民币开户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在股东,数量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一至两名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