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上海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1. 无债权债务;
2. 已缴清税款和shebao费用;
3. 已注销税务登记;
4. 已关闭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二、申请材料
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注销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公司决议或决定注销的文件。
三、注销流程
1. 在完成上述申请材料的准备后,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
2. 公告期满后,企业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完整的注销申请材料。
3. 发证机关审核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则发放受理通知书。
4. 企业在受理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5天内,需完成清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备案,并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发证机关在确认企业已完成清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备案,以及营业执照的缴回后,会签发注销通知书。
6. 企业需在收到注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携带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7. 工商管理部门在确认企业已完成税务和银行注销手续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注意事项
1. 在简易注销程序中,企业不得改变原注销事由,如需变更,应重新申请一般注销程序。
2. 企业在进行简易注销程序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 若公告期内有债权人提出异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步骤,上海的企业可以顺利完成简易注销程序,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