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字儿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2、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
4、有标明“有限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